根据行程码规则调整,从即日起,所有旅居史要求均调整为7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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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暂停北京市、辽宁省丹东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安徽省宿州市、陕西省西安市的CISAW线下培训考试工作,各机构不得接受7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学员。其他地区仍需依照《新冠病毒疫情期间考试组织工作承诺书》相关要求,正常开展线下CISAW培训和考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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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SAW近期开班要求(更新第1、2、3、4、5、7条):
1. 教师如在本地授课(授课前5日没有离开授课地),需提供开班前72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(以出报告时间为准,下同)。如果教师从外地出发,需提供出发前72小时以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,和到培训本地后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(到本地后的核酸检测工作,由本地培训机构协助教师完成,教师需留出核酸检测时间)。
2. 所有参加线下现场CISAW培训学员,需提供截至到现场开班前一天下午16点的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(建议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天的上午,集体组织所有参训学员进行核酸检测)。在开班培训的第一天中午,培训机构需统一组织所有学员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(本次核酸检测如涉及费用,由培训机构承担,检测费用不得转嫁学员)。完成两次核酸检测,均为阴性的,方可参加考试。
3. 如本省域内全部县市均无中高风险地区,或是大规模静态管理地区,或是突然爆发本地传播疫情(以下简称“疫情”),在本省域内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可以跨省招生,但在开班前两日内出现“疫情”的县市所在省的学员不得跨省参加线下培训(如:成都市在开班前两日内出现“疫情”,则所有行程卡包含四川省的学员不可跨省参加培训)。如本省域内除开班城市外,省域内其他城市在开班前两日出现“疫情”,则培训机构不可跨省招生,参训学员仅限开班城市(即所有参训学员行程卡不得有除参训城市外,其他省份和本省域内其他县市旅居史)。
4. 所有培训机构出现在培训现场的教务人员和监考人员,如开班前5日没有离开开班所在地,则提供开班前72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。如从开班所在地以外城市出发,需提供出发前72小时以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,和到培训本地后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。
5. 所有CISAW培训机构在报送考试计划时,需报送拟选用的核酸检测机构名称,机构联系人,核酸检测地点,现场教务人员姓名和出发地,监考人员姓名和出发地,培训实施地点。没有报送上述材料的,不予批准开设线下培训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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